名臣篇之公仪休(1/4)
公仪休,春秋时期鲁国人,官至鲁国宰相,因为廉政,不收礼物,守法而被流传后世,教导的学生都很有名。
1简介
公仪休,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博士。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宰相。其事迹载于司马迁《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》。循吏,守法循理的官吏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奉法循理之吏,不伐功矜能,百姓无称,亦无过行。作《循吏列传》第五十九。”
2史记
原文
公仪休者,鲁博士也。以高弟为鲁相。奉法循理。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
客有遗相鱼者,相不受。客曰:“闻君嗜鱼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”相曰:“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复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”
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,云“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”?
注释
高弟:一作“高弟”,指才优而学业品弟高。受大者:领取俸禄多的人,指官位高的人。取小:占小便宜。嗜:极为喜好。遗:赠送。免:免官。茹:蔬菜的总称。园葵:菜园中的冬葵菜。家妇:妻子。燔:烧。工女:此指织妇。雠:出售。
译文
公仪休,是鲁国的博士。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。他遵奉法度,按原则行事,丝毫不改变规制,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。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,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。
有位管家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,他不肯收纳。管家说:“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,为什么不接受呢?”公仪休回答说:“正因为很爱吃鱼,才不能接受啊。现在我做国相,自己还买得起鱼吃;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,成了罪人,以后还能吃得上鱼吗?所以我决不能收下。”
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,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。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,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,还烧毁了织机。他说:“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?”
(其他文集)
公仪休相鲁而嗜鱼,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,公仪子不受。其弟谏曰:“夫子嗜鱼而不受者,何也?”对曰:“夫唯嗜鱼,故不受也。夫即受鱼,必有下人之色;有下人之色,将枉于法;枉于法,则免于相;虽嗜鱼,此不必能致我鱼,我又不能自给鱼。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,虽嗜鱼,我能长自给鱼。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;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。
(其他文集注释)
公仪休:人名,复姓公仪,名休,周代鲁穆公的宰相。公仪子:对公仪休的尊称。夫子:古代对男子的尊称。相鲁:做鲁国宰相。一:全、整。故:所以。即:如果。下人:迁就别人。给:供给。虽:即使。11.故:所以。
(其他文集译文)
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,全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,公仪先生却不接受。他的弟子问他:“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,这是为什么?”他回答说:“我因为爱吃鱼,所以不接受。我如果收了别人献来的鱼,一定会有不敢要求他们的表现;有不敢要求他们的表现,就会枉法;枉法,就会被罢免相位。虽然爱吃鱼,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,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。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,就不会被罢免宰相,尽管爱吃鱼,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。”公仪休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,懂得依赖别人为自己,还不如自己为自己。
3拒不收鱼
公仪休非常喜欢吃鲤鱼,有人就送鲤鱼给他,他拒而不收。其子问原因,公仪休说:“正因为我喜欢吃鱼,所以才不能收人家的鱼。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,却而被免去宰相之职,那我还能再吃得到鱼吗?我现在做宰相,买得起鱼,自己可以买鱼来吃。因此,我是决对不能收人家送的鱼。”
具体故事
子明拜访老师公仪休,见老师不在便坐下读书。公仪休一进房见子明已在房中,问:“子明,你已经来了好久了吧?”子明忙起身向老师行礼,回答道:“老师,我刚来一会儿,您吃过饭了吧?”
“嗯,刚吃过。”公仪休回味似的,“鲤鱼的味道实在是鲜美呀!我已经很久没吃鱼了,今天买了一条,一顿就吃光了。”子明点点头,应道:“是的,鱼的确好吃。”公仪休哈哈大笑:“只要天天有鱼吃,我也就心满意足了。”
这时,有人高喊:“有一位管家求见!”
公仪休道:“子明,烦你去看一下,是谁来了?”子明出门去看,过了一会儿领手提两条大鲤鱼的管家进门。管家满脸堆笑:“大人,我家主人说,您为国为民日夜操劳,真是太辛苦了!特叫小人送两条活鲤鱼,给大人补补身子。”公仪休推辞着:“谢谢你家大人的盛情,可这鱼我不能收哇!你不知道,现在我一闻到鱼的腥味就要呕吐。请你务必转告你家大人。”
子明不解地望了望公仪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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