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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章 人民战争(2/2)

少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、故意侵害他人财产罪,这几条是绝对跑不了的。

如果按照这个思路要走出官面结果的话,李镇长应该立即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刑事拘留,然后补充侦查他经济上问题。

这是按照法理、情理的结果。

可是这根本不可能,处理一个李镇长就要牵出拆迁款,牵出拆迁款就要查一大批人,然后顺藤摸瓜,就是一个标准的‘窝案’。

即使你刻意控制打击面,专门搞李镇长也不行,人家忙强忙后,又帮着搂钱,又帮着顶缸,关键时刻把他扔出去当替罪羊?想都别想!谁要敢这时候掉链子,不护着李镇长,他绝对敢把所有人拖下水,大家谁也别想好过!

所以这事到了最后,就是几个混混出面背黑锅,赔钱道歉了事,没有任何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
你还必须认可这个结果,否则你就是跟所有人作对,陷入“人民战争”的汪洋大海之中。

这还是有范国强出面‘主持公道’,随便换个人,换个没有任何背景的人来,如果胆敢不认可这个结果,胆敢反抗、上诉、上访的话,可想而之会得到什么结果——‘人民战争’就是为这种人准备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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