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6章 取京津北伐成功 孙殿英东陵大盗(5/5)
因此,蒋介石又只得将“取消‘政治分会’”之议搁置不议。
结果,“五中全会”只通过了《组织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起草委员会案》,算是对于国民“要求制定《约法》”有了交代;而蒋介石的“削藩”计划却又一次落空了,不免心中怏怏。
八月二十八日,胡汉民终于抵达香港;不日,就北上赴沪、去与蒋介石晤面。
蒋介石正为“‘削藩’不成”而烦恼,见胡汉民到来且如得了援兵;于是,捐弃前嫌立即与胡汉民晤面,俩人长谈了两个多时。
晤谈中,胡汉民又提及了他的《训政纲领》;同时,建议“依据‘前总理’孙中山先生的‘五权宪法理论’改组政府,采用‘五院制’,即设立‘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监察、考试’等五院”。
改组后的“国民政府”,拟设“主席”兼“陆、海、空军总司令”一人;且为了集权,不宜再设“常委”,只设“委员”十二至十六人。
“国民政府”则由“行政院”、“立法院”、“司法院”、“考试院”、“监察院”等“五院”组成,“五院”互不隶属;“国民政府主席”与“五院院长”由“国民党中执会”任免。
“国民政府”的《法律》、《法规》,须经“国务会议”决定,再由“国民政府主席”及相关“五院院长“签署后施行。
胡汉民的这个改组方案,正中蒋介石下怀。
因为,如此改组后的“国民政府”,将“主席”与“总司令”集于一人。自己只要掌了这两柄权杖,何愁“削藩”不成?于是,蒋介石决定采纳胡汉民的建议。
只是,要达此目的,还得解决一个问题;那就是,现在自己只是“陆、海、空军总司令”,“国民政府主席”还是谭延闿;也就是,两人中须有一人得“让位”。
自己当然“不能‘让位’”,但不知谭延闿“愿意‘让位’”吗?蒋介石拿捏不准,看来还得费点心计了。
不过,谭延闿倒是知趣;他知道,“北伐”成功、全国统一后,蒋介石已是一手遮天、无人可敌;自己若再占着“国民政府主席”的高位、势必会遭到蒋介石的猜疑,不如主动“请辞”了、以明哲保身。
于是,在十月三日召开的“国民党中央常委会”上,谭延闿主动提请“辞去国民政府主席”之职;这正合蒋介石之意,免得自己**计了。
于是,“国民政府主席”之职自然的也落到了蒋介石的手上。
“国民党中央常委会”上,还通过了胡汉民提议的《训政纲领》及《国民政府组织法》;接着,蒋介石就对“国民政府”进行了改组。
改组后的“国民政府”完全按胡汉民提的《方案》即“五院制”设置,蒋介石《任》“‘国民政府主席’兼‘陆、海、空军总司令’”。
“五院院长”则分别是:谭延闿《任》“行政院长《任》“、胡汉民《任》“立法院长《任》“、王宠惠《任》“司法院长《任》“、戴季陶《任》“考试院长《任》“、蔡元培《任》“监察院长”。
如此,蒋介石如愿以偿地将国民党的“军、政”大权都揽到了自己手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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